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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巧马镇纳桃村岩坪组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 ||
**** | 项目业主电话133****8776 | |
**** | 招标人电话133****8776 | |
**** |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33****8804 | |
2024-06-20 15:00:00 | 开标地点****会****广场中兴五街21号) | |
人民币 210.073389 万元 | 公示期2024-06-21至2024-06-23 | |
总价 | 是否分项报价否 | |
1 | 915********7044265 | **** | 209.83766 万元 | 209.83766 万元 | 95.26 | 150 天 |
2 | 911********490243P | ******公司 | 209.695172 万元 | 209.695172 万元 | 89.78 | 150 天 |
3 | 913********118334R | ******公司 | 210.014273 万元 | 210.014273 万元 | 87.87 | 150 天 |
项目负责人 | 刘贵宾 |
项目负责人 | 杨磊 |
项目负责人 | 周芸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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