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查服务采购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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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旗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呼伦贝****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查工作实际需要,现将****购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查服务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一、****购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查服务项目实施内容

(一)在享城乡低保对象按户分类开展复核:A类每年1次,B类、C类每年2次复核。

A类:292人 B类:854人 C类:723人

复核包括入户采集基本信息、档案整理、图片信息、视频影像、经纬度1次。()]

(二)特困供养对象年度复核1次:包括入户采集基本信息、档案整理、图片信息、视频影像、经纬度1次。特困供养对象共计187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145人,集中供养对象42人。

(三)新**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入户调查(包括文字信息、档案整理、图片信息、视频影像、经纬度1次)。

按一年新**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预计150人。入户核查至少1次。

(四)特困人员探访

重点对分散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情况、安全风险情况、家庭赡(抚)养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探访每两个月1次。探访以上门走访为主,特殊情况下以采取即时通讯探访(上门走访率不得低于85%)。

(五)自治区预警信息核实

****民政厅反馈预警信息进行入户核实。

(六)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对于特困人员自理能力6项评定指标进行评估,根据特困人员实际情况,进行入户核实,确定等级。

二、****购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查服务入户调查内容
(一)入户查看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和收入情况:

1.基本材料

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学校证明、就业状况证明、病情诊断书、慢病手册、家庭收入证明(如:有固定收入的,提供近三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证明)。

2.家庭成员情况

A.家庭成员提供的身份证、户籍是否与实际一致。

B.家庭的户籍是否是本旗户籍,所提供的户籍信息是否与居住地一致。

C.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体包括哪些成员,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相关具体情况。

3.家庭财产情况

重点调查房产、车辆、土地、养殖、存款、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

4.家庭经济收入测算

重点调查畜牧业收入、务工收入、养殖收入及其各类补贴等相关收入情况。

5.低保户及特困家庭收入复查

核查人员尽可能求证低保户和特困家庭收入的可信度和精确度,由低保或特困人员提供相关单位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调查人员需再次与出具证明单位电话沟通,了解比对其收入真实性,可靠性。****民政厅反馈预警信息进行入户核实。

6.特困人员探访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开展特困人员探访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三、采购预算

项目预算30万元/年,服务期一年(起始日期为签合同日期)

四、预计采购时间

2024年06月,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采购公告为准。

五、申报机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事业单位,****监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上年度年检结果须达到“合格”。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复印件;

(三)服务涉及领域与其被核准的业务范围相符;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供应商需提供工作人员相应的职业证书复印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报价表;

(三)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必须有法人代表的签名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

(四)有效的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其他证件;

(五)2023年度财务审计****银行****银行资信证明;

(六)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七)信用记录;

(八)单位业务范围相关证明资料;以及与本次购买服务相关的业绩。

(九)内部管理制度。

七、相关要求

(一)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查工作复核内容随着国家民政部、****民政厅、市民政局等上级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调整而及时对应调整,依据上级救助政策的调整及时修改相关核查及复核工作内容。

(二)承接方两轮入户核查率需达到90%以上。

(三)公开期限: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20日(共计30天,含周六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本次购买服务采取竞争性磋商、择优确定供应方。若参加投标供应商少于3家将终止此次采购,重新进行招标。

(五)请有承接意愿的相关单位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和采购标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3.com或将书面材料送达至**行政综合楼一楼****服务中心。

邮编:021500

联系人:白帆

联系电话:0470-****244

****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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