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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审〔2024〕11号
****环境局**分局
关于国能森思达**200MW风电制氢项目一期10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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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0922MADCAHDF8R)关于《国能森思达**200MW风电制氢项目一期10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流程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