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His、集成平台等软件维保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 10:58 |
预算金额 | ¥26.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0073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滨**路二段5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186****00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心16楼1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高女士、0839-****661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His、集成平台等软件维保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我院HIS、EMR、集成平台等系统是用的由****开发,该系统需要定期维护,****医院业务的正常运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该软件由****研制并开发,具有该软件著作权证书,且公司未授权其他第三方进行产品的维护更新;
****公司拥有该系统的知识产权及程序源代码,基于不侵犯原系统开发商知识产权的考虑,避免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风险。
(三)因不同厂家系统开发技术不同,数据不能兼容,若使用其他厂家进行升级维保服务,则需重新采购其他厂商系统,成本过高。为了保障全院HIS系统的安全性、兼容性、统一性、连续性、稳定性以及延续性。
(四)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街道向往街291号创智一号5号楼7-9层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24日 至 2024年06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市**区滨**路二段51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186****007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中心16楼14号
联系方式:高女士、0839-****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