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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标 题 | ****关于**县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宛政土〔2024〕188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 |
****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召政土〔2024〕34号)收悉。按照《**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县皇后乡等3个乡(镇)王村村等3个村王村村上庄组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林地2.2439公顷、园地0.0117公顷、草地0.48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9公顷,共计2.7794公顷(无耕地),作为**县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自然**部门拟订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