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食药安办、公安局、 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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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安办、**局、

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落实自治区食药安办、**厅、农牧厅、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市食药安办、**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公开征集线索范围:
****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二)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未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或者收购、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畜禽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
****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五)私屠滥宰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的“黑窝点”。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未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问题。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
(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十)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问题。
二、公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三、线索受理部门及电话:12345
**市食药安办:0476-****815
市**局:0476-****911
市农牧局:0476-****157
****监管局:0476-****103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活动,鼓励生产经营者举报上、下游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号召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行业“潜规则”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鼓励以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依纪严格保护线索提供人隐私,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

赤****委员会办公室

市**局

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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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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