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择资产评估机构需求文件
一、评估机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并在运营有效期内;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估机构服务范围
合同期限内根据甲方委托清单,对报废实物(主要为塑料类、金属类、高分子类和化学品类)价值做出评估并出具有效评估报告。评估委托,应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十个日历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乙方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时,甲方将给予必要协助。
甲方报废数量为8530件(个、根)。甲方报废资产实物相对集中存放,包括但不限于:黄泥磅办公区、蔡家办公区、**湾办公区、歇台子办公区;交巡总队集中存放点、特警总队集中存放点、水警总队集中存放点、轨道总队集中存放点、机场分局集中存放点、森林总队集中存放点、警察学院集中存放点。
三、付款方式
评估工作完成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合法有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评估费用。
四、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文中所称甲方,指****;文中所称乙方,指中标资产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