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 | 名称(盖章) | **** | |||||
联系地址 | ****商贸路8号 | ||||||
联 系 人 | 陆先生 | 联 系 电 话 | 0573-****7998 | ||||
招标 代理 | 名称(盖章) | **** | |||||
联系地址 | **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 | ||||||
联 系 人 | 俞鸿婷 | 联 系 电 话 | 0573-****1066 | ||||
招标 项目 内容 | 工程名称 | **县陶庄公共作业区项目(一期)码头部分施工监理 | |||||
工程地点 | 本项目位于**县陶庄镇境内,**内河港**港区梅台港航道(规划Ⅴ级)西侧和创业河航道(Ⅶ级)北侧。 | ||||||
工程类别 | 水运工程 | 投 资 批 复 | 善发改设计【2023】170号 |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 | ||||||
项目 规模 结构 | **费 | 2968.3万元 | 监理服务费 | 72.3312万元 | |||
其他说明 | 主要包括**500吨级件杂货码头泊位4个(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船舶设计),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含道路、照明等附属设施)等全部工作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内的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 ||||||
项目 招标 要求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运输部“ 全 国 水 运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219.****.38:8000/) ”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总监理工程师:****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人社部印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交通****交通运输局和人社部联合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监理服务期 | 监理服务期:21个月 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工期7个月,施工准备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12个月 | ||||||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合格 | ||||||
安全目标 | 所辖施工标段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
资料要求 |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正反面(以上证件或证书可用通过网络打印带有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 | ||||||
资料要求递交地点 | **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财务部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4日16:00 时止 | ||||||
公告发布网址 | **市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s://jxszwsjb.****.cn/col/col****743605/index.html) | ||||||
发 布 日 期 | 2024年6月24日 |
注: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不予办理)。
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项 目 | 条 件 | 备 注 |
资 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运输部“ 全 国 水 运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219.****.38:8000/) ”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业 绩 | 自2019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累计成功监理过至少一个5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或内河泊位新(改)建的施工; |
注:
1、附**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途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项目网页复制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