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阜采协示字〔2024〕1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彰****公司采矿权深部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中华路东28号
二、受让人
名称:彰****公司
场所:**县阿尔乡镇阿尔乡村**10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48866P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彰****公司
开采矿种:天然石英砂
开采规模:20万吨/年
地理位置:******车站西1千米处
开采范围面积:0.056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X,Y,
1,****460.8685,****2817.3563
2,****603.8703,****2851.3542
3,****784.8710,****2845.3512
4,****784.8750,****3021.3540
5,****494.8722,****3021.3597
6,****456.8704,****2915.3574
开采标高:265米至21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
理由:符合《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矿权人在**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9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单位地址:**市**区中华路东28号
联系电话:0418-****033
六、其他内容
无
本公示在自然**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