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区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平台**方权益
申请成为平台**方后,有如下权益:
(一)申请使用**区公共数据。
(二)使用**区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
(三)进行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场景的开发。
(四)联合授权运营单位建设行业数据空间。
(五)联合授权运营单位开展公共数据产品推广。
二、申报资质
申请成为平台**方需要满足**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事业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无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备成熟的应用场景,需阐明数据的应用场景、市场情况、输出形式、加工逻辑、渠道推广等信息。
(四)有成熟数据流通项目经验的优先,需提供2~3个相关服务案例。
(五)具备行业数据**的优先。
(六)有过数据产品交易经验的优先。
(七)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严重的数据管理事故。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和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DSMM)3级以上认证的单位优先。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
1. 申报材料
所需申报材料按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方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公章。
2. 申报方式
电子版申报材料,以“平台**方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为标题,发送至邮箱:****@szfii.com。
3. 申报时间
首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二)审核与评估
授权运营单位在收到平台**方的入驻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
(三)入驻协议签订
经审核和评估合格的平台**方,授权运营单位将与其签订平台服务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产投联系,联系方式:刘桂彬 135****0625。
**市******管理局 ****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