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环境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6-****379、0876-****850****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信地址:**市**路38****环境局
邮编:6630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500吨烫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项目名称:****年产1500吨烫钻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园区承接产业加工区7期厂房9-12号。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15200m2。 建设规模:年生产各种玻璃烫钻产品1500吨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已建成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15200m2,总建筑面积为30272.14m2,其中依托4栋4层钢筋水泥生产厂房,每栋占地1889.73m2,办公室750m2、食堂约1000m2,项目主要购置生产熔炉设备、自动磨抛设备及配套加工设备40套(台),年生产交易各种玻璃烫钻产品1500吨,同时完善配套环保等工程。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4.7万元,占总投资的3.25%。 | 一、主要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珠坯生产时的搅拌废气、电炉废气、粉碎、分筛废气;烫钻生产时的磨抛废气、吸塑废气、去塑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和上胶废气;抛轮修复生产时的投料废气、模具成型废气、车外圆过程废气。 1.废气源强核算及达标情况 (1)有组织废气 排气筒达标情况: 1#、2#、3#排气筒(DA001、DA002、DA003):1#、2#、3#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磨抛废气(1#排气筒除排放磨抛废气外,还排放投料废气、车外圆废气),40台全自动磨抛机经40个集气罩收集后通过3台风机(风量均为6000m3/h)引入3套布袋除尘器(TA003、TA004、TA005)处理后分别经3个22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机(风量为5000m3/h)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后通过楼顶22m排气筒(DA001)排放。车外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机(风量为20000m3/h)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TA010)处理后通过楼顶22m排气筒(DA001)排放。1#、2#、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0.45mg/m3、0.039mg/m3、0.039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14kg/h、0.00024kg/h、0.00024kg/h,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要求。 4#排气筒(DA004):4#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配料搅拌废气、电炉废气以及破碎、分筛废气。①配料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一台风机(风量为20000m3/h)引入配套建设的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过22m排气筒(DA004)排放。②电炉废气:珠坯生产熔化过程配置2台熔炉,通过在2台熔炉废气排口各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台风机(风量为8000m3/h)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楼顶22m排气筒(DA004)排放。③破碎、分筛废气:破碎、分筛废气通过在破碎机、分筛废气排口各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台风机(风量为20000m3/h)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TA011)处理后通过楼顶22m排气筒(DA004)排放。4#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30mg/m3,排放速率为0.015kg/h,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要求。 5#排气筒(DA005):5#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吸塑废气和去塑废气。吸塑废气、去塑废气通过吸塑机和去塑工序烘箱排气口的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台风机(风量4000m3/h)引入两级活性炭(TA006)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DA005)排放。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94mg/m3,排放速率为0.024kg/h,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要求。 6#排气筒(DA006):6#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喷漆、烘干废气和上胶废气。①喷漆、烘干废气采用喷淋塔+气旋塔(二级漆雾过滤系统)+干式过滤+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楼项22m排气筒(DA006)排放。②上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风量为500m3/h)抽排至喷淋塔+气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系统(TA007)处理后通过楼项22m排气筒(DA006)排放。6#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8.44mg/m3,排放速率为0.15kg/h,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 7#排气筒(DA007):7#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模具成型废气,模具成型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风机(风量2000m3/h)引入两级活性炭(TA009)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DA007)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84mg/m3,排放速率0.01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废气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速率≤24.2kg/h)。 珠坯废气包括配料搅拌废气、珠坯电炉废气以及半成品破碎、分筛废气。①搅拌废气G1:粉尘产生量为3.83t/a,经集气罩(集气效率85%)收集后经过一台风机(风量为20000m3/h)引入配套建设的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过22m排气筒(DA004)排放。②电炉废气:粉尘产生量为4.63t/a,通过2个集气罩(集气效率85%)收集后共用一台风机(风量为8000m3/h)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楼顶22m排气筒(DA004)排放。③破碎G3、分筛废气G4:粉尘产生量为3.83t/a,通过2个集气罩(集气效率均为85%)共用一台风机(风量为2000m3/h)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TA011)处理后通过楼顶22m排气筒(DA004)排放。 烫钻废气包括磨抛废气、吸塑废气、去塑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上胶废气。①磨抛废气G5:磨抛废气粉尘产生量为0.6t/a,40台全自动磨抛机经40个集气罩(集气效率均为85%)收集后通过3台风机(风量均为6000m3/h)引入3套布袋除尘器(TA003、TA004、TA005)处理后经3个22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②吸塑废气G6、去塑废气G7:吸塑废气、去塑废气的有机废气产生量均为0.095t/a,通过集气罩(集气效率85%)收集后经过风机(风量4000m3/h)引入两级活性炭(TA006)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DA005)排放。③喷漆G8、烘干废气G9: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3.54t/a,采用喷淋塔+气旋塔(二级漆雾过滤系统)+干式过滤+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楼项22m排气筒(DA006)排放。④上胶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25t/a,经集气罩(集气效率85%)收集后经风机(风量为500m3/h)抽排至喷淋塔+气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系统(TA007)处理后通过楼项22m排气筒(DA006)排放。 抛轮修复废气包括投料废气、模具成型废气、车外圆废气。①投料废气G11:投料粉尘产生量为0.9t/a,经集气罩(集气效率85%)收集后通过风机(风量为5000m3/h)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后通过楼顶22m排气筒(DA001)排放。②模具成型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为0.089t/a,通过集气罩(集气效率85%)收集后经过风机(风量2000m3/h)引入一套两级活性炭装置(TA009)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DA007)排放。③车外圆废气G13:车外圆废气粉尘产生量为3t/a,经集气罩(集气效率85%)收集后通过风机(风量为20000m3/h)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TA010)处理后通过楼顶22m排气筒(DA001)排放。 食堂油烟:油烟产生量为54kg/a,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据环评预测,项目TSP最大落地浓度为61.0μ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33.26μg/m3,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限值。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据环评预测,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废气中PM10最大落地浓度为1.00μg/m3、0.0172μg/m3、0.0172μg/m3、1.07μg/m3,占标率分别为0.11%、0.00191%、0.00191%、0.12%,排气筒DA005、DA006、DA007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1.72μg/m3、8.02μg/m3、0.787μg/m3,占标率分别为0.14%、0.68%、0.07%,出现距离均为162m,7个排气筒废气预测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污染贡献较小,项目各工段产生废气经处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废气中TSP最大落地浓度为52.7μg/m3、2.65μg/m3、2.65μg/m3、52.9μg/m3,占标率分别为5.85%、0.29%、0.29%、5.88%,排气筒DA005、DA006、DA007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4.86μg/m3、82.2μg/m3、2.22μg/m3,占标率分别为0.41%、6.85%、0.18%,出现距离均为162m,7个排气筒中DA001~DA004废气TSP、DA005~DA007非甲烷总烃,预测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污染贡献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安装布袋除尘器、有机废气净化装置时,要求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及安装,并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设备及环保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证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若发生非正常排放时,应禁止生产,及时排除故障,待除尘设备、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维修完善后,再进行生产,杜绝发生非正常排放事故。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采用估算模型(AERSCREEN模式)进行预测,预测结果为项目TSP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小于10%,即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不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4.卫生防护距离:依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生防护距离公式计算,本项目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面300m的**苑居民区,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外,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医药食品等敏感建筑物,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周边50m范****医院、学校、居住点等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目标。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珠坯清洗废水、磨抛废水、碱清洗废水、平面磨废水、酸清洗废水、成品清洗废水、喷淋塔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 珠坯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8.5m3/d,经50m3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珠坯清洗,不外排。 磨抛废水产生量为114m3/d,经厂房管道收集后,排至厂区入口处400m3磨抛沉淀池。磨抛废水经混凝沉淀后经管道输送回磨钻车间循环使用。 碱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8m3/d,进入50m3碱液沉淀池静置沉淀,上层澄清的NaOH溶液经管道输送回车间循环使用;**洗涤槽的**经24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平面磨废水产生量为76m3/d,进入100m3大圆磨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清液返回平面磨工序循环使用,废水不外排。 酸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8m3/d,收集后经管****处理站调节池,废水经自建24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酸清洗用水及**槽清洗用水,废水不外排。 成品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7.5m3/d,经管道输送至厂区自建24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成品清洗用水,废水不外排。 喷淋塔喷淋用水量为5m3/d,喷淋塔废气及含尘水雾通入气旋塔,在离心作用下含尘水雾与有机废气分离,含尘水雾收集于气旋塔水箱。含尘水雾在气旋塔水箱内沉淀后,经管道泵回喷淋塔进行雾化喷淋,喷淋水喷淋塔、气旋塔中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产生量9.6m3/d,经5m3隔油池、30m3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放标准后,经生****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 (三)固体废物 项目建设1座50m2危废暂存库,一座1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见下表。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不合格珠坯及珠坯生产产生的边角废料:产生量为1.8t/a,收集后回电熔炉再利用。 不合格烫钻及烫钻切片产生边角废料:产生量为1.5t/a,收集回用于烫钻生产过程。 投料粉尘:产生量为3.27t/a,收集后回用于珠坯生产投料工段。 电熔炉除尘器粉尘:产生量为3.86t/a,收集后回电熔炉再利用。 烫钻生产产生的废吸塑片:产生量为49t/a,收集后定期委托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废磨轮(废抛轮):废磨轮产生量为1200只/a,废抛轮产生量为900只/a。废磨轮折合540t/a,定期由供应厂商回收利用。废抛轮项目回收后,返回至抛轮修复生产线,加工修复后重新投入使用。 抛轮修复投料粉尘:产生量为0.76t/a,收集后回用于抛轮修复投料。 车外圆粉尘:产生量为2.57t/a,收集后回用于抛轮修复投料。 原辅料的废包装桶、废包装袋:产生量约0.1t/a,****收购站。 2.危险废物 废矿物油:产生量为0.2t/a,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物代码900-217-08,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5t/a,属于危险废物(HW49),废物代码为:900-039-49,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油漆桶:产生量为0.25t/a,属于危险废物(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产生后存放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喷淋水箱污泥:产生量约为0.01t/a,属于危险废物(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产生后存放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3.其他废物 磨抛污泥:产生量为500t/a,暂不能确定污泥属性,环评要求对磨抛污泥进行属性鉴别,根据属性鉴别结果,若鉴别结果为一般工业固废Ⅰ类,****砖厂、水泥厂作为原料使用;若鉴别结果为一般工业固废Ⅱ类,委托有Ⅱ类固废处置厂的单位进行处置;若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需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碱洗沉淀池污泥:产生量为10 t/a,暂不能确定污泥属性,环评要求对碱洗污泥进行属性鉴别,根据属性鉴别结果,若鉴别结果为一般工业固废Ⅰ类,****砖厂、水泥厂作为原料使用;若鉴别结果为一般工业固废Ⅱ类,委托有Ⅱ类固废处置厂的单位进行处置;若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需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60t/a。暂不能确定污泥属性,****处理站污泥进行属性鉴别,根据属性鉴别结果,若鉴别结果为一般工业固废Ⅰ类,****砖厂、水泥厂作为原料使用;若鉴别结果为一般工业固废Ⅱ类,委托有Ⅱ类固废处置厂的单位进行处置;若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需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4.生活固废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0kg/d(60t/a),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隔油池废油:产生量为0.36t/a,定期清掏后收集于废油脂收集桶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化粪池污泥:产生量约为0.8t/a,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 (四)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声压级为80~90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设备保养、合理安排和控制作业时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标准,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敏感点存在,故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在减振降噪、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土壤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分区防渗具体情况见下表:
(六)生态影响 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态破坏,对周围生态影响小。 (七)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风险源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生产物料堆存区及危废暂存间;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废矿物油。 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I。 据环评分析,项目风险主要为油类物质引发火灾、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泄露和危险化学品泄露,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分析见下表。
(七)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颗粒物0.19t/a、非甲烷总烃43t/a。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最终进****处理厂处理,不设废水排放总量指标。 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 二、评估结论 《报告表》编制依据较充分,对项目概况及项目区域环境现状介绍基本清楚,工程分析基本反映了项目特点,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技术基本可行,环境影响可接受,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表》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项目于2023年9月7日取得了**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项目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政府关于印发**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21〕24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长江办〔2022〕7号)、《**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 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对策措施、意见、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生产1500吨烫钻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