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 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切实做好**市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工作,****制定了《**市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局党组2024年第16次(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市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7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7月1日18:30前以口头、电话、来访或书面形式,****纪委、第****农业农村局举报。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电话:0954-****591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地址:**回族自治区**市**区古雁街78号
附件:《**市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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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
附:**市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渔业**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公开、公正、公**规范实施,****农业农村厅****管理局《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支农渔业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要求,下达**市本级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资金46万元。****农业农村厅《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总体方案》安排部署,结合**河**段和**震湖种质**保护区水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总体方案要求,2024年向**河**段黄河鲤、**震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及附属水域放流经济鱼类苗种不低于200万尾,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加快修复渔业种群**,力争增殖放流成效进一步扩大,成为恢复渔业**、保护保护区流域珍贵濒危物种、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和关键抓手。
二、放流水域、品种、数量和时间
(一)放流水域。**河**段黄河鲤、**震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及附属水域为重点。
(二)放流品种、数量。计划放流各类经济鱼类苗种200万尾以上。3—4公分标准淡水鱼广布种苗种140万尾以上,其中草鱼40万尾,鲢鱼60万尾、鳙鱼40万尾,10公分以上大规格淡水鱼广布种苗种60万尾以上,其中草鱼20万尾,鲢鱼20万尾、鳙鱼20万尾。
(三)放流时间。2024年10月31日前,根据招标中标单位放流苗种准备情况、天气状况等因素具体确定,并提前7天向社会公布公示。
三、资金支出计划
共安排**市2024年度渔业**保护项目资金46万元,支出计划如下。
(一)购买放流苗种。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增殖放流经济物种苗种生产单位,共采购草鱼等经济鱼类苗种200万尾以上,计划使用项目资金41.5万元。3—4公分标准淡水鱼广布种苗种140万尾以上,其中草鱼40万尾,鲢鱼60万尾、鳙鱼40万尾,10公分以上大规格淡水鱼广布种苗种60万尾以上,其中草鱼20万尾,鲢鱼20万尾、鳙鱼20万尾。(实行定额资金招标,投标企业每增加同品种同规格苗种1万尾赋分增加1分)。
(二)开展鱼类**调查、渔政执法监管等。计划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增殖放流后鱼类**调查及放流后执法监管、放流效果评估,渔政执法监管差旅费、宣传费、资料费、车辆燃油费等。
(三)公证费1.2万元。主要用于聘请专门公证机构对苗种投放全程跟踪监督。
(四)中介机构招标代理费及评审专家劳务费1.8万元。****政府采购系统社会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3家,通过报价,结合业绩综合评分确定。
以上(二)、(三)、(四)项所列资金在支付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四、放流苗种购置、放流公证、执法检查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第74号令)《****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360号)等规定,****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增殖放流经济物种供苗单位,采购经济鱼类苗种200万尾以上,聘请公证机构对放流活动全程公证,对放流水域开展执法检查。同时,招标前后还应从以下方面对投标供苗单位进行审核:
1.资质条件。供苗单位应具有自治区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亲本来源清晰,生产设施条件完善,技术保障能力强,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符合《****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发〔2017〕4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的通知》(农办渔发〔2018〕36号)等相关要求。
2.亲本数量与质量。亲本来源****原种场或良种场且有良种亲本来源证明及自治区级水产种质鉴定报告或证明;亲本数量应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
3.技术保障。具有与苗种生产相配套的技术力量;苗种生产和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亲本引进、培育、生产、用药、销售、检疫等健全、完整并有效落实。
4.资质和信誉。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的通知》(农办渔发〔2018〕36号)中规定违法违规情形。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严格放流苗种质量检验
严格落实放流苗种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应向采购方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及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项目的药残检验报告,且放流苗种用药等养殖生产记录完善、真实,确保放流苗种苗种健康、无疫病、无药残。
(三)严格对中标供苗单位苗种现场装车数量验收
由采购方、公证方、供苗方、行风监督人员等共同在放流苗种装车现场,严格做好放流苗种抽样计重计数等验收工作,并由公证方全程对抽样、计重、计数、放流等进行拍摄留证。
五、进度计划
6月20日前,制定放流方案,组织完成放流方案评审修改等工作。
7月20日前,制定招标方案,完成放流苗种招标公告发布工作。
8月31日前,完成放流苗种招标工作。
9月30日前,完成对中标企业苗种种质鉴定、质量检验及企业现场考察等工作。
10月31日前,完成放流苗种采购放流工作。
11月20日前,完成绩效自评价等工作。
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总结上报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成立**市2024年****领导小组。
组 长:任军孝 ****副局长
成 员:海 斌 ****机关纪委书记
高 星 ****畜牧科副科长
谢建亮 市****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春莲 市****服务中心副主任
程振祺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锡龙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统筹安排部署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协调解决放流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放流后执法监管及放流水域鱼类**调查、放流效果评估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实施专班,专班人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区、**县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组成,****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确定项目实施地点,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做好渔业**保护宣传、执法和技术指导工作;开展项目总结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
(二)严把放流苗种关
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及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要求,重点对放流水域、苗种供应单位、放流苗种质量和数量、放流方式方法等关键环节,严格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同时,严格落实放流方案专家评审制度、苗种供应单位招标制度、放流信息公示制度、苗种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苗种采购装车现场和放流现场全程公证公示制度、项目督察制度。一是严把种质关。用于放流鱼苗的亲体、苗种必须是本地种,且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亲本种质鉴定意见书。二是严把质量关。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必须健康,且需在投标单位投标前、中标后分别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每个招标品种的疫病检测合格报告、药残检验合格报告。三是严把数量关。放流苗种必须充足。****小组对放流苗种的品种、数量、规格规格从装车拉运到放流现场进行全程监督验收,严格做好放流苗种的规格测定、数量计量等工作,并填写苗种检查和增殖放流活动记录表,《增鱼放流苗种数量登记表》,经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三)强化宣传教育
把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界珍爱水生动物、保护渔业**的主动性、自觉性作为抓好黄河渔业**管护的重要抓手,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张贴休渔通告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水生动物保护宣传和渔业**增殖放流公示,特别要广泛开展查处的一些酷渔滥捕典型违法案例宣传,采取正反两方面警示教育,提高渔业**管护相关法律法规的震慑力。
(四)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管理规定,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行为。同时,严格按照项目下达的任务要求,对放流苗种严格执行公示制、招标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杜绝项目之外的其他开支。
(五)狠抓执法监管
扎实开展**河**段黄河鲤、**震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执法监管、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三无”船只清理、电毒炸违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等常态化执法工作,狠抓放流后执法管理,确保放流成效。
附件:1.**市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中央财政支农项目市县转移绩效目标表
附件1
**市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确保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落到实处,制定以下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认真贯彻****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实施渔业**保护项目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提高项目绩效,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河**段黄河鲤、**震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及附属水域。
三、绩效评价组织及考核内容
(一)组织形式
****成立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检查督导组(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纪委****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畜牧科、财务室相关人员。负责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对资金使用各个环节进行评估考核,推进增殖放流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二)考核内容
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绩效评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制度建立情况、增殖放流规范管理情况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表(《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绩效指标
1.数量指标
2024年,拟向**河**段黄河鲤、**震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放流苗种不低于200万尾。
2.质量指标
(1)供苗单位资质。供苗单位需具有自治区级以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无《****办公厅关于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的通知》(农办渔〔2018〕36号)所列各种违法违规情形。
(2)放流苗种规格。淡水广布种包括鲢、鳙、草鱼,其中标准淡水鱼广布种苗种约3—4公分,大规格淡水鱼广布种苗种为10公分以上。
(3)放流苗种健康状况。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必须是本地培育的鱼种,健康、优质、无病害、无药残。
3.时效指标
(1)放流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渔业增殖放流任务。
(2)资金支出情况。2024年12月底前资金支出率达到100%。
4.生态效益指标
鱼类**进一步恢复,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贡献率≥2%。
5.满意度指标
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90%。
6.资金使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四、考核方法及进度
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我评估
2024年11月20日前,对照绩效评价内容和具体指标,开展自评工作,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定量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农业农村厅****管理局初审。
(二)检查核实
2024年12月5日前,接受自治区绩效考核工作组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一是对绩效自评报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自评分数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二是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自评分数进行复核修正。
(三)综合评价
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市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绩效评估报告》修改上报,客观评价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总结绩效管理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强化资金重点环节监管
(一)合理安排资金用途。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放流苗种购置及放流区域执法监管,其中苗种购置费用应占到总资金的90%以上。
(二)强化政策公开。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用于放流的苗种或确定苗种生产单位。将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的基本信息,包括放流区域、时间、品种、数量、规格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把供苗单位资质关。建立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准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综合评价供苗单位的社会信誉、亲本情况、技术保障能力、苗种供应能力、苗种质量、数量、供苗的时效性、工作配合度。
(四)严把放流苗种关。严把种质关。用于增殖放流鱼苗的亲体、苗种必须是本地培育鱼种。严把质量关。用于增殖放流的鱼苗必须健康、优质、无病害、无药物残留。严把数量关。放流苗种必须足量,品种、数量、规格符合放流要求。
(五)强化放流水域渔政执法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各种在放流水域进行的捕捞行为,清理绝户网、“三无”船只,确保放流效果。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实施渔业**保护项目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提高项目绩效,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附件2
**市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赋分 | 得分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
项 目 管 理 (30分) | 组织管理(10分) | 组织机构 | ****小组3分;没有成立0分。 | 3 | |
实施方案 | 制订实施方案3分;没有制订0分 | 3 | |||
验收总结 | 按时按要求进行验收总结4分;无验收总结0分。 | 4 | |||
业务 管理 (10分) | 管理制度 | 有项目管理制度3分;管理制度不完善得1-2分,没有得0分。 | 3 | ||
项目执行 | 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执行7分;未按方案执行酌情扣分。 | 7 | |||
财务 管理 (10分) | 财务制度 | 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财务会计制度3分;无制度0分。 | 3 | ||
资金使用 | 资金支付程序、手续完善、用途合规4分;未按规定支付资金酌情扣分。 | 4 | |||
财务监控 | 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3分;无措施0分。 | 3 | |||
项目效果(70分) | 项目 成果 (40分) | 数量指标 | 完成绩效目标数量预期值15分;完成60%以下0分。 | 15 | |
质量指标 | 各项目任务质量达标率100%1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15 | |||
时效指标 | 按时完成项目任务6分,未按时完成0分;年度资金执行率90%以上4分,以下0分。 | 10 | |||
项目 效益 (30分) | 生态效益 | 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贡献率≥2%得15分;每低0.5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 | 1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受益对象满意度90%以上1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5 | |||
合计 | 100 | ||||
备注 | 资金使用与管理中出现弄虚作假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考核不合格。 |
附件3 | ||||||||
**市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市2024年渔业**保护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实施单位 | **** | |||||
省级主管部门 |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 项目期 | 2024年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金额: | 46 | ||||||
其中:财政拨款 | 46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河**段黄河鲤、**震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及附属水域水域放流经济鱼类200万尾,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渔业种群**恢复,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贡献率不低于2%,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渔业增殖放流规模(200万尾) | 200 | |||||
质量指标 | 放流苗种质量 | 放流苗种健康、无药残 | ||||||
时效指标 | 增殖放流完成时间 | 10月底前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生态效益指标 | 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贡献率 | ≥2%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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