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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55号)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有关要求,现对拟支持企业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3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或来访向我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厅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便于落实异议内容,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孔祥宇
电话:0971-****950
****纪委 赵福昌
电话:097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