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侦检类)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 18:0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2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伟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71-****614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自治区**市**区苏力德街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3143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治区**市**区敕勒川大街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71-****614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侦检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05 09:30:00,更正为:2024-07-1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7-05 09:30:00,更正为:2024-07-15 09:30:00。
评分中“技术参数”评审标准中“2.检验检测报告要求由具有国家认定(或认可)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需满足以下要求,若不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该检测报告不予认定: (1)检验(检测)报告中的型号须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 (2)检验检测报告上具有 CMA 和 CNAS 标志; (3)提供检测机构的 CMA 和 CNAS 认定(认可)证书。如参数中要求提供“经认证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是指国家****检测中心(原国家****检验中心),****管理部****研究所的 CMA 和 CNAS 认定(认可)证书。 (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到检测报告的网址,并建议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若检验(检测)报告通过平台网站无法查询,应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和检验(检测)范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修改为“2.检验检测报告要求由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定(或认可)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中的型号须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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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区苏力德街9号
联系方式:180****31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区敕勒川大街6号
联系方式:0471-****61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伟奇
电话:047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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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