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富庄110kV输变电工程的请示》****集团〔2023〕3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富庄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干溪坝片区负荷发展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富庄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10kV变电站1座,主变容量2×50MVA,**110kV出线3回,35kV出线6回;扩建干溪坝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1个;**110kV线路长度8.4km,其中:富庄至干溪坝110kV线路长度7.5km,****电厂至**π入富庄110kV线路长度0.9km。
四、****富庄110kV输变电工程总投资7527万元,资金****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占20%。国****集团****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及贷款偿还。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取****公司批复(川电发展〔2023〕261号),项目已取得土地证,各项工程建设条件已落实。
六、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七、****改革局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强化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同时精心组织施工,严控工程质量,落实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加强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确保施工安全并按规定验收。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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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