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主要路口文明交通劝导市场化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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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3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主要路口文明交通劝导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二、人员配置相关要求 ”中“(1)人员配置:按照文明劝导需要,保证每个路口每日有4名劝导员进行4小时劝导,个别路口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人数。每天(含节假日)路口上班有42人,若遇特殊情况时,工作时间需服从业主单位安排。”

“(2)相关要求: ③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上午:7:00 点—8:30 点;中午:11:30—12: 30;下午:17:00—18:30 ”

现在改为:

“(1)人员配置: 按照文明劝导需要,保证每个路口每日有4名劝导员进行3.5小时劝导,个别路口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人数。每天(含节假日)路口上班有42人,若遇特殊情况时,工作时间需服从业主单位安排。”

“(2)相关要求: ③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上午:7:00 点—9:00 点;下午:17:00—18:30 ”

2、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二、人员配置相关要求 ”中相关要求,新增:

“4、本项目除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外,其他服务人员可为非全日制用工。中标供应商需为所有服务人员缴纳意外保险费用。(注:**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

3、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商务部分

供应商业绩

2分

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交通秩序维护服务或交通劝导服务项目)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得2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更正为:

供应商业绩

2分

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合同中含交通秩序维护或交通劝导或秩序维护工作内容的)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得2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4、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技术部分

项目负责

人业绩

2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交通秩序维护服务或交通劝导服务项目)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得2分。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更正为:

项目负责

人业绩

2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合同中含交通秩序维护或交通劝导或秩序维护工作内容的)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得2分。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利民西路418****文明办

联系方式:055****0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场2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138****9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媛媛

电话:138****9818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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