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表[2024]27号关于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年产60亿片(粒、袋)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新乡-新乡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项目详情
索引号: 信息来源: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成文时间: 有效性:
****环保局
长期公开主动公开
2024-06-25
有效
新环表[2024]27号关于《乐****公司年产60亿片(粒、袋)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6-25

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市****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向东(资格证书编号:202********000000019)编制的《乐****公司年产60亿片(粒、袋)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在**省**市**县七里营镇**公路二十一号桥南青年路东现有厂区内,建设乐****公司年产60亿片(粒、袋)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60亿片(粒、袋)片剂、胶囊剂、颗粒剂。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固体制剂一车间治理措施为:物料全程密闭输送,各工序均位于密闭车间生产。粉碎筛分(G1)、配料(G2)、总混(G6)、压片(G7)工序所产粉尘经设备自带空气过滤装置和车间新风系统循环过滤,不外排;制粒(G3、G4、G5)工序全程设备密闭,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袋式除尘器治理,尾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包衣(G8)工序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袋式除尘器治理,尾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体制剂二车间治理措施为:物料全程密闭输送,各工序均位于密闭车间生产。粉碎筛分(G1)、配料(G2)、总混(G6)、分装(G9)工序所产粉尘经设备自带空气过滤装置和车间新风系统循环过滤,不外排;制粒(G3、G4、G5)工序全程设备密闭,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袋式除尘器治理,尾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生产设施排气筒颗粒物浓度20 mg/m3)、《****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措施为: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通至水洗+碱洗装置治理,尾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NH3:4.9kg/h、H2S:0.33kg/h)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有组织NH3:20mg/m3、H2S:5mg/m3)的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通用行业基本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的要求(NH31.5mg/m3、H2S 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水蛭原料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水厂进一步处理,纳管水质满****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处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095t/a、VOCs0.5t/a、COD 2.4494t/a、NH3-N 0.1225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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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