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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委托,对其2024年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于2024年6月25日14时30分在********花园中大道91号鑫港大厦709室)举行开标会。评标结果及相关事宜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1 | 2024年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 | 49.00万元 | 49.00万元 |
四、采购单位:****
五、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中标公司 | 中标金额 | 注册地址 | 社会信用代码 |
2024年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项目 | **** | 468000.00元 | **省**市**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1号7幢7层701室 | 913********565904Y |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江素君、张雄伟、金莞尔
七、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点:****花园中大道鑫港大厦7楼709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0-****587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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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