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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传递舱 | 1.0/台 | 390000.0 | 华夏富康 | XZ-V1 | [{"key":"1","value":"1.\t规格及安装要求:容积:≥5600L, 重量:≤500KG,设备尺寸宽度≤2100mm,深度≤2500mm,高度≤2500mm,电源220V,功率≤6KW,重量≤460Kg,设备现场组合式装配,所有部件能够通过1.2m宽度的通道进入安装现场。\n2.\t功能要求:安装在实验动物设施受控区与非受控区之间,用于独立通风笼具(IVC)、大批量转运笼具(可带动物)、推车等大件物品的快速消毒和灭菌处理。\n3.\t消毒因子:采用汽化过氧化氢(VHP)和紫外线相结合的消毒灭菌方式。\n4.\t灯管布置方式:舱内顶部不少于6支紫外灯,左右两侧面各不少于22支紫外灯。\n5.\t芽孢杀灭效率:紫外灯消毒及H2O2灭菌,作用时间<60min,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杀灭对数值≥6。(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不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供应商应承诺在送货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n6.\t细菌杀菌效率:紫外灯消毒及H2O2灭菌,作用时间<60min,对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白色葡萄球菌,金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龟分枝杆菌的杀灭对数值≥6。(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不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供应商应承诺在送货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n7.\t病毒杀灭效率:紫外灯消毒及H2O2灭菌,作用时间<60min,对冠状病毒HCoV-229E的杀灭对数值≥6。(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不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供应商应承诺在送货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n8.\t臭氧残留量:开机≤3min,排残≤6min,传递舱内臭氧残留量≤0.006mg/m3。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n9.\t紫外线泄露量:距离多效氙光过氧化氢传递舱周边左、中、右垂直距离30cm处,紫外线强度均<1μW/cm2。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n10.\t舱门观察窗玻璃:舱门观察窗玻璃采用具备3C认证的不小于5mm厚防紫外钢化玻璃。\n11.\t汽化过氧化氢要求:采用结构紧凑的内置式VHP发生器,使用浓度为30%-35%的过氧化氢溶液,储液瓶容积≥500mL,工作时舱内VHP最高浓度>500ppm,提供VHP发生器自研或采购证明,附储液瓶和舱内VHP峰值照片。\n12.\tVHP发生器智能运行要求:内置式VHP发生器控制系统与传递舱采用PLC进行联机控制,在传递舱与VHP发生器之间可实现通讯连接,在传递舱正常使用时,VHP发生器受控于传递舱智能化操控系统,可实现无人值守。提供电气控制原理图。\n13.\t应急手动开关:传递舱应配备应急手动开关,正常状态采用PLC控制系统,故障应急状态可以手动控制传递舱启停。提供传递舱外观照片或结构示意图并标注应急手动开关位置。\n14.\t内部照明系统:传递舱内部安装LED灯光源,采用智能节能控制,消毒完成时灯亮,取出物品后自动熄灭,便于观察消毒物品状态。提供传递舱内部照片或结构示意图并标注LED灯光源位置。\n15.\t设备舱体:舱体内腔面全部采用镜面等级为12K的316不锈钢镜面抛光板。提供舱内实物照片或结构示意图和镜面等级材质证明。\n16.\t灯壳结构要求:舱内高能紫外灯和高能脉冲紫外灯的灯壳全部采用不影响物料通过的嵌入式结构,灯壳断面为梯形结构且长边向外,灯壳内壁全部采用镜面等级为12K的316不锈钢镜面抛光板,以增加紫外线反射及折射效率。提供灯壳图纸、灯壳实物照片或结构示意图及灯壳镜面等级证明材料。\n17.\t外部工艺:内外门采用嵌入式压紧密封门,壳体为一体式结构,外表面无拼接缝,便于清洁。\n18.\t材质要求:整体316不锈钢,内部12K的316镜面不锈钢,舱内底面采用防滑压纹316不锈钢。提供不锈钢材质证明备查。\n19.\t互锁装置:采用电子互锁和机械锁。\n20.\t隔断功能:设备本身应具有隔断功能,以防出现设备维修时设备前后方贯通的情况。\n21.\t控制系统:采用PLC控制,≥10寸彩色触摸屏,实时显示工作过程中的温度、消毒时间、消毒因子浓度等参数,并具有操作权限保护功能,消毒完成自动提示。提供触摸屏包含上述功能的界面照片或界面截图备查。\n22.\t自动消毒程序:预设物品消毒、动物转运笼具消毒、物品灭菌、IVC灭菌等程序,可自定义设置消毒和灭菌流程。提供程序选择界面及运行界面照片或界面截图。\n23.\t加热系统:采用PTC陶瓷半导体对舱内空气进行加热,以防止VHP凝结影响消毒灭菌效果。提供加热装置照片。\n24.\t传感器要求:具备温湿度传感器、压差传感器、过氧化氢传感器。传感器可设置最低温度≤0℃;可设置最高温≥80℃,精度≤0.1℃;最低湿度0;最高湿度100%,精度≤0.1%;过氧化氢浓度最大测量值≥2000ppm,精度≤0.1ppm;最低压差≤-500Pa;最高压差≥500Pa,精度≤0.1 Pa。提供传感器说明书或合格证复印件进行佐证(若提供的佐证材料为说明书,则提供能体现上述参数的关键页即可)。\n25.\t记录方式:配有嵌入式打印机,对消毒过程中的参数、工艺过程数据进行记录打印,同时开放数据接口,可将消毒过程数据传输到中控电脑储存。提供打印机照片、打印结果复印件、数据接口照片备查。\n26.\t排残系统要求:具备排残风机和相关管路接口,可在60min内将舱内过氧化氢浓度降低到安全范围内(<1mg/m3)。 提供新风风机、排残风机照片。\n27.\t新风系统要求:新风风机与排残风机联动,新风风机自带初、中、高效三层过滤器,高效过滤器为H13级别,提供新风风机及初、中、高效过滤器实物照片。\n28.\t安全保障系统:具备过氧化氢危险警示、舱外紧急停止、舱内人员逃生功能。提供上述装置照片或结构示意图并标明位置。\n\n","important":true}] | 1.质保期为质量性能验收合格后5年,约定的质保期与货物保修证书或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2 质保期内供方应按不低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货物保修证书及其他资料载明的、本项目其他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质保服务,质保期内的所有服务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3 质保范围:本项目所涵盖的供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列明的所有仪器、设备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及其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和赠品等。 4.质保服务内容 4.1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6小时内响应到场,12小时内指派专业人员完成修复,确保货物正常运行;未在前述时间内响应的,视为拒绝维修。售后服务维修中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需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4.2 在本项目约定时间内不能修复的,供方予以免费更换或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予以临时调换,保证需方的正常使用。 4.3 更换的货物及其软件、硬件、集成系统及其零部件、配件、附近、随机工具和赠品等应全新、合格,与原件品牌、规格、型号等一致,符合本项目质量要求。需方有权要求对更换的货物等重新组织验收。 4.4 临时调换后,供方应在需方确定的时限内对货物尽快修复,同时,需方有权随时了解或检查货物修复进度。 4.5 质保期内的货物维护保养:供方每年免费进行二次维护保养和清洁。 5. 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由供方进行维修、更换的,维修或更换件的质保期相应**。 6. 供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需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7. 质保期后服务:终身免费上门维修;涉及配件更换只收配件成本费。 | |
装配式传递舱 | 1.0/台 | 390000.0 | 泰林 | STP6000BS | [{"key":"1","value":"1.\t规格及安装要求:容积:≥5600L, 重量:≤500KG,设备尺寸宽度≤2100mm,深度≤2500mm,高度≤2500mm,电源220V,功率≤6KW,重量≤460Kg,设备现场组合式装配,所有部件能够通过1.2m宽度的通道进入安装现场。\n2.\t功能要求:安装在实验动物设施受控区与非受控区之间,用于独立通风笼具(IVC)、大批量转运笼具(可带动物)、推车等大件物品的快速消毒和灭菌处理。\n3.\t消毒因子:采用汽化过氧化氢(VHP)和紫外线相结合的消毒灭菌方式。\n4.\t灯管布置方式:舱内顶部不少于6支紫外灯,左右两侧面各不少于22支紫外灯。\n5.\t芽孢杀灭效率:紫外灯消毒及H2O2灭菌,作用时间<60min,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杀灭对数值≥6。(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不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供应商应承诺在送货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n6.\t细菌杀菌效率:紫外灯消毒及H2O2灭菌,作用时间<60min,对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白色葡萄球菌,金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龟分枝杆菌的杀灭对数值≥6。(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不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供应商应承诺在送货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n7.\t病毒杀灭效率:紫外灯消毒及H2O2灭菌,作用时间<60min,对冠状病毒HCoV-229E的杀灭对数值≥6。(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不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供应商应承诺在送货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n8.\t臭氧残留量:开机≤3min,排残≤6min,传递舱内臭氧残留量≤0.006mg/m3。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n9.\t紫外线泄露量:距离多效氙光过氧化氢传递舱周边左、中、右垂直距离30cm处,紫外线强度均<1μW/cm2。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n10.\t舱门观察窗玻璃:舱门观察窗玻璃采用具备3C认证的不小于5mm厚防紫外钢化玻璃。\n11.\t汽化过氧化氢要求:采用结构紧凑的内置式VHP发生器,使用浓度为30%-35%的过氧化氢溶液,储液瓶容积≥500mL,工作时舱内VHP最高浓度>500ppm,提供VHP发生器自研或采购证明,附储液瓶和舱内VHP峰值照片。\n12.\tVHP发生器智能运行要求:内置式VHP发生器控制系统与传递舱采用PLC进行联机控制,在传递舱与VHP发生器之间可实现通讯连接,在传递舱正常使用时,VHP发生器受控于传递舱智能化操控系统,可实现无人值守。提供电气控制原理图。\n13.\t应急手动开关:传递舱应配备应急手动开关,正常状态采用PLC控制系统,故障应急状态可以手动控制传递舱启停。提供传递舱外观照片或结构示意图并标注应急手动开关位置。\n14.\t内部照明系统:传递舱内部安装LED灯光源,采用智能节能控制,消毒完成时灯亮,取出物品后自动熄灭,便于观察消毒物品状态。提供传递舱内部照片或结构示意图并标注LED灯光源位置。\n15.\t设备舱体:舱体内腔面全部采用镜面等级为12K的316不锈钢镜面抛光板。提供舱内实物照片或结构示意图和镜面等级材质证明。\n16.\t灯壳结构要求:舱内高能紫外灯和高能脉冲紫外灯的灯壳全部采用不影响物料通过的嵌入式结构,灯壳断面为梯形结构且长边向外,灯壳内壁全部采用镜面等级为12K的316不锈钢镜面抛光板,以增加紫外线反射及折射效率。提供灯壳图纸、灯壳实物照片或结构示意图及灯壳镜面等级证明材料。\n17.\t外部工艺:内外门采用嵌入式压紧密封门,壳体为一体式结构,外表面无拼接缝,便于清洁。\n18.\t材质要求:整体316不锈钢,内部12K的316镜面不锈钢,舱内底面采用防滑压纹316不锈钢。提供不锈钢材质证明备查。\n19.\t互锁装置:采用电子互锁和机械锁。\n20.\t隔断功能:设备本身应具有隔断功能,以防出现设备维修时设备前后方贯通的情况。\n21.\t控制系统:采用PLC控制,≥10寸彩色触摸屏,实时显示工作过程中的温度、消毒时间、消毒因子浓度等参数,并具有操作权限保护功能,消毒完成自动提示。提供触摸屏包含上述功能的界面照片或界面截图备查。\n22.\t自动消毒程序:预设物品消毒、动物转运笼具消毒、物品灭菌、IVC灭菌等程序,可自定义设置消毒和灭菌流程。提供程序选择界面及运行界面照片或界面截图。\n23.\t加热系统:采用PTC陶瓷半导体对舱内空气进行加热,以防止VHP凝结影响消毒灭菌效果。提供加热装置照片。\n24.\t传感器要求:具备温湿度传感器、压差传感器、过氧化氢传感器。传感器可设置最低温度≤0℃;可设置最高温≥80℃,精度≤0.1℃;最低湿度0;最高湿度100%,精度≤0.1%;过氧化氢浓度最大测量值≥2000ppm,精度≤0.1ppm;最低压差≤-500Pa;最高压差≥500Pa,精度≤0.1 Pa。提供传感器说明书或合格证复印件进行佐证(若提供的佐证材料为说明书,则提供能体现上述参数的关键页即可)。\n25.\t记录方式:配有嵌入式打印机,对消毒过程中的参数、工艺过程数据进行记录打印,同时开放数据接口,可将消毒过程数据传输到中控电脑储存。提供打印机照片、打印结果复印件、数据接口照片备查。\n26.\t排残系统要求:具备排残风机和相关管路接口,可在60min内将舱内过氧化氢浓度降低到安全范围内(<1mg/m3)。 提供新风风机、排残风机照片。\n27.\t新风系统要求:新风风机与排残风机联动,新风风机自带初、中、高效三层过滤器,高效过滤器为H13级别,提供新风风机及初、中、高效过滤器实物照片。\n28.\t安全保障系统:具备过氧化氢危险警示、舱外紧急停止、舱内人员逃生功能。提供上述装置照片或结构示意图并标明位置。\n\n","important":true}] | 1.质保期为质量性能验收合格后5年,约定的质保期与货物保修证书或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2 质保期内供方应按不低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货物保修证书及其他资料载明的、本项目其他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质保服务,质保期内的所有服务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3 质保范围:本项目所涵盖的供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列明的所有仪器、设备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及其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和赠品等。 4.质保服务内容 4.1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6小时内响应到场,12小时内指派专业人员完成修复,确保货物正常运行;未在前述时间内响应的,视为拒绝维修。售后服务维修中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需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4.2 在本项目约定时间内不能修复的,供方予以免费更换或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予以临时调换,保证需方的正常使用。 4.3 更换的货物及其软件、硬件、集成系统及其零部件、配件、附近、随机工具和赠品等应全新、合格,与原件品牌、规格、型号等一致,符合本项目质量要求。需方有权要求对更换的货物等重新组织验收。 4.4 临时调换后,供方应在需方确定的时限内对货物尽快修复,同时,需方有权随时了解或检查货物修复进度。 4.5 质保期内的货物维护保养:供方每年免费进行二次维护保养和清洁。 5. 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由供方进行维修、更换的,维修或更换件的质保期相应**。 6. 供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需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7. 质保期后服务:终身免费上门维修;涉及配件更换只收配件成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