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文化展廊设计及制作安装一体化服务(三次)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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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宣传文化展廊设计及制作安装一体化服务(三次)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宣传文化展廊设计及制作安装一体化服务(三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金额:12126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文化展廊

地点:

****(指定地点)

品牌:

304不锈钢(定制)

供货安装期:

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纪委办,联系电话:0558-****680。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招标办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县**路与乐行路交叉口北280米路西

联系方式:周老师:0558-****722

****

2024年6月2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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