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公开招标][施工]【问题答复】泸州市江阳职业高级中学校城西校区新建项目一标段施工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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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招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 “编页码 不需要”,请问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是否也不需要编页码 2、本工程的预付款是否有扣回 3、招标文件P168,“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的20%,合同双方建立共管账户,合同签订并办理完施工许可证后,承包人七日内提供完整拨款资料,发包人将预付款拨付到共管账户,达到工程款拨付节点并提供完善拨款资料后优先从共管账户中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且节点付款,为项目顺利实施和完美履约,请招标人将预付款支付至承包人账户,方便用于工程建设。 4、招标文件P169,本项目“按照节点支付,支付方式为完成基础分部验收后,支付至核定基础(含地下室框架结构)工程量的 80%;完成主体分部验收后,支付至核定基础、主体工程量的 80%;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核定已完工程量的80%”,请招标人明确是否按单栋节点支付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1条“价格调整”均规定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调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5-2013第3.2条“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在合同中约定”规定,建议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1条价格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调整。”调整为:明确调差材料品种、风险系数、基准价等的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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