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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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绍市自然告字〔2024〕28号

****政府批准,****决定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9时00分,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越**YC-18E-24-1地块(风和苑以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建筑面积(㎡)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出让

年限

建设期限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越**YC-18E-24-1地块(风和苑以南地块)

**新娄畈,南至规划长城路,西至文渊路,北至风和苑小区

42966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兼容商业(B1)

47263-51559

1.1-1.2

≤ 30%

≥ 30%

居住70年、商业40年

3年

41600

8320

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土地成交后的总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2024年7月5日(报名开始日)前仍欠交土地出让金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公司的出资构成,****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成交后,****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相一致。

三、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绍市自然告字〔2024〕28号《公开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com)进入**市子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五、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交纳和竞价原则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上午9:00至2024年7月16日下午4:00前。

(二)竞买保证金

越**YC-18E-24-1地块(风和苑以南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320万元,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4年7月5日上午9:00至2024年7月16日下午4: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7月16日下午4: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竞价原则

越**YC-18E-24-1地块(风和苑以南地块)出让起始价为4160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以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自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其中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三)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办事处签订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履约监管综合约定协议》。

(五)竞得人须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六)人防工程产权为国有,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公司。地块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若施工时发现地下文物,应即刻停工,保护现****政府,公****管理部门。

(七)地块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650㎡的社区配套用房、不少于250㎡的文化活动站一处,并与物业用房集中设置。地块东侧用地红线内有DN100自来水管规划予以保留。

(八)本地块可参照《关于试点立体生态建筑的实施方案(试行)》(越建【2024】6号)相关规定实施。

(九)本次出让地块在受让人付清全部出让金(含违约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给受让人,由越**城南街道与受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出让年期自《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算。地块应在约定出让金缴清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三年。

(十)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所交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竞买人需凭本单位退款指示函及收款收据****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退至原****银行账户。

(十一)对竞买规则和网上交易系统技术相关问题如有不明可咨****交易中心;对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如有不明可咨询******分局。

联系方式:

******分局:

泮女士:0575-****6954

地址:**市越**胜利东路600号612室。

****交易中心:

冯先生:0575-****1506
陈先生:0575-****5751

地址:**市**大道99号****1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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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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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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