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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4〕135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金佰特****公司
地 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7号(4-13)
法定代表人:曹雯赫
委托代理人:陈**
本中心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更正公告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3项:成交人****所递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缺项漏项,多个产品规格未标注,投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报项目“排烟新风系统安装配件”“安装五金材料设备运输搬运费”不是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价格重复计算不符合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应属无效。质疑人要求取消****的成交资格。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小组评审,****的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依据,质疑事项1、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4年6月26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广****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