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业集聚小微企业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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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产业集聚小微企业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本项目招标人为****,拟对产业集聚小微企业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最高限价为5万元人民币。本次项目以总价报价进行结算,报价最低者中标。

2. 项目名称: 产业集聚小微企业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等服务(柘汪紫菜产业园)。

二、谈判响应方资格条件

1.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成交单位,不得分包和转包完成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和地点

1.竞争性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上午11时。

2.竞争性谈判时间为2024年7月3日下午16时。

谈判地点:****1001会议室,也可通过视频会议形式。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参与者于7月3日上午11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以上资格审查复印件递交到谈判地点。(谈判文件格式自拟)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管理处联系人:蒋明

联系电话:0518-****1531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产业集聚小微企业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为认真贯彻《****监管局关于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苏市监认证函〔2024〕207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省局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行动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质量、认证等管理职能优势,促进小微企业提质增效。我局计划2024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业集聚小微企业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并就该行动采购专业机构服务.

(二)工作内容:

根据《****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监管局关于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苏市监认证函〔2024〕207号)要求。项目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服务,不得有负偏离:

1.1采购人拟委托供应商为每个包区域内不少于200家小微企业进行免费质量管理体系培训,为每个包区域内不少于5家(可不局限于参加培训的企业)参与质量管理提升的小微企业提供技术诊断和技术服务,帮助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以预防为主的食品生产安全和质量控制程序,促进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非食品企业不需要)。

1.1.1****监管局认证认可监管处制定完善的提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管局认证监管处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

1.1.2****监管局认证认可监管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提供有效的支持资料;

1.1.3根据供应商据服务地域的实际****总局和省局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确保通过“省工作质量考核”考核;;

1.1.4供应商确保本项目每个包内需形成不少于1个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成果形式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成效总结及入选**省优秀案例;

1.1.5供应商指导帮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并确保在“省工作质量考核”被帮扶企业提升成效问卷调查考核得分达到80 分(按照满分100分计算),在“省工作质量考核”提升行动满意度问卷调查考核得分达到80 分(按照满分100分计算);

1.2采购人拟委托供应商(认证机构)结合本次项目的推进,在每个包区域内开展绿色产品、有机产品、HACCP等认证工作的推广工作,适时进行认证工作的专项推广,推广形式以专家授课为主。由供应商专家进行绿色产品、有机产品、HACCP等认证方面的专业培训,为企业有效运用认证手段,传递信任,建立品牌优势提供帮助。

1.3供应商承诺维护和完善专家库,及时拟定项目专家名单,完成项目期间产生的专家劳务费及交通食宿费等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1.4供应商承诺与采购人密切联系,及时组织相关企业现场调研,指导企业共同评估关键质量问题,确定亟待解决的质量管理提升改进点,共同制定质量管理提升方案,运用ISO 9001等标准和行业先进经验,帮助企业解决质量管理“痛点”问题;

1.5供应商组织专家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方案实施的有效性开展内部验证,完成《“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企业实施情况及成效总结》;承诺合同有效期内,完成撰写总结报告、打造《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优良案例》及帮助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1.6供应商应选派具备小微提升、体系辅导以及认证获证组织工作经验的专家团队;

1.7供应商的技术服务人员应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工作,对所需信息进行详尽的调查、分析和记录,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细致核查;

1.8供应商的技术服务人员在提升、检查和培训服务等过程中不得接受企业宴请、红包或礼品等;

1.9供应商的技术服务人员应对接触到的任何商业上和技术上的信息予以保密,未取得相关授权许可情况下,确保有关信息不被泄露。

三、项目要求

2.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对“产业集聚小微企业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等服务项目”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后10个日历天,自收到发票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招标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自收到发票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5%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监管局项目验收合格,根据省局优良案例评选情况,如有入选省局优良案例则在10个日历内,支付剩余余款;如没有入选省局优良案例则扣除剩余余款做为中标人未完全履行合同的罚款。

2.3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四、费用支付方式

采购方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支付全部价款。

2024年6月2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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