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辽采协示字[2024]6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北****公司****铁矿采矿权深部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北陵大街29号
二、受让人
名称:北****公司
场所:**省**市**市**街二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792858E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北****公司****铁矿
开采矿种:铁矿
开采规模:20万吨/年
地理位置:**省**市**市宝国老镇
开采范围:面积1.9662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X(起标高),Y(止标高)
1,****148.3717,****6492.9215
2,****618.3665,****7822.9152
3,****458.3716,****7822.9167
4,****958.3768,****6492.9194
480.0000,255.0000
1,****628.3224,****9112.9154
2,****628.3306,****9712.9236
3,****158.3306,****9712.9200
4,****158.3265,****9112.9132
410.0000,190.0000
1,****828.3874,****2612.9302
2,****828.3867,****3062.9275
3,****558.3888,****3062.9264
4,****558.3884,****2612.9293
332.0000,170.0000
开采标高:从480.0000米至170.000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
理由:符合《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矿权人在**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9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单位地址:**市**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24-****9093、****9098,传真:024-****9000。
六、其他内容
无
本公示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
2024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