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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公字(2024)第20号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在行政许可前履行告知义务的规定。我局依建设单位申请,现将拟规划许可事项告知如下:各有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如果7日内不提出申请,我局将按有关法律程序核发规划行政许可手续,望互相转告。
****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 建设项目 | ****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镇**堡村 | 计划文件 | 2405-150421-04-01-478411 | ||
建筑名称 | 附属用房、库房、棚 | 建筑性质 | 永久 | 栋数 | 3 |
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3421.76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6256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34.86平方米) | ||||
后附总平面图、效果图。 |
申请听证联系电话:0476-****631
****政府网网址:http://www.****.cn
特此公告
******局
2024年6月26日
5.**仓储物流效果图.pdf |
6.**仓储物流总平面图.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