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园区江天路与金园路**书香雅苑17幢121号
成交费率:佰分之柒拾捌点捌(78.8%)
服务类 |
名 称:****食堂外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每日提供粮油类、肉蛋类、蔬菜类、调味料、水果、奶制品等食堂所需物资,配送至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根据季节供应时令蔬菜类、豆制品类、肉类、水产类、禽类、大米、面粉、食用油、干货调料。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订单,安排专车负责送货及安排专职送货员,于次日业主规定的时间将采购清单上的所有货物保质保量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并协助进行物资验收。若采购清单上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经使用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品种。结算也以实际供货验收单为准。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所提供的货物为业主要求之品牌规格的货物,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货物;提供的单位货物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不存在少斤短两的情形;对每批到货的食材进行安全检验,并有食品安全检验人员签字确认,如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7.10分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地址:**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联系电话:0564-****911。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经济开发区梅山**天路34号
联系方式:沈先生,0564-****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开发区科创中心A栋708-710
联系方式:0564-****7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64-****704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