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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于2024年6月26日发布的****中心负一层、一层、二层43****商铺(物业)(****)(交易编号:****)信息公告,因出租方原因,须作以下信息更正:
1.资格条件第6条(2)增加表述“如意向方报名主体为个人(含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可认定该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在黄**场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所登载的注册资本。”
2.增加自然人递交资料清单增加(五)“5.意向方报名主体为个人(含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只认定该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在黄**场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所登载的注册资本。”
3.资格条件增加第9点“9.意向方资格条件及对应递交资料清单的与《****中心****商铺(第一批)公开招租综合评分表》通用认定标准及名词解释一致。”
4.项目公告其他条件不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