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绵阳市经开区塘汛北街291号恒晖.阳光1栋1楼5号、6号商业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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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市经开区塘汛北街291号恒晖.阳光1栋1楼5号、6号商业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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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生效的(2024)川0703执恢43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于2024年7月22日10时至2024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法院账户名:****,法院主页网址:sf.****.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市经开区塘汛北街291号恒晖.阳光1栋1楼5号商业用房,合同备案号:181198号,建筑面积为:145.13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结构。

起拍价:876020元 保证金:170000元 增价幅度:5000元

2、**市经开区塘汛北街291号恒晖.阳光1栋1楼6号商业用房,合同备案号:181197号,建筑面积为:158.05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结构。

起拍价:932432元 保证金:180000元 增价幅度:5000元

标的物的详细信息请详见(评估报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恒通辅拍预约统一看样(注:开拍前三天截止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费等交易中规定的各种税费和其它可能存在的欠税)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应由卖方承担的部分和可能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拍卖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部门缴纳,缴费后三日内凭票据到本院领款,逾期则另行主张权利;水、电、气、物业、垃圾清运等欠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收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7月30日前缴纳,****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公司****营业部

账 号:951********189********3092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将直接过户至委托代理人名下。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7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差价时,不足部分由悔拍人自行承担。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负。

十七、****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竞买人竞买成交后需一次性缴纳拍卖款。竞买人如因资金原因影响竞买活动的参与,可依法向有关机构或组织融资。

十八、本院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个人办理 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项,竞买人自愿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白法官0816-****061

恒通辅拍咨询电话:400-****060

举报监督电话:0816-****785

联系地址:**市涪**绵安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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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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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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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绵阳市经开区塘汛北街291号恒晖.阳光1栋1楼5号、6号商业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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