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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潜在供应****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查合格。 4、投标企业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服务标准: 按服务清单进行安装维修,成交供应商承担清单内材料、设备、人工、辅助材料等所有费用。 成果交付: 1、验收采取现场验收方式,经采购人认可; 2、相关施工材料需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资金拨付: 签订合同后支付首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额的70%,尾款为合同总额的30%,尾款待验收合格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