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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社区、天池村产业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立项的函》(汾河府函〔2024〕3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财政局关****社区、天池村产业道路硬化工程资金计划的通知》(**财农〔2024〕46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社区、天池村产业道路硬化工程(2405-500236-04-01-825736)。
二、项目法人:****。
三、建设地址:****社区、天池村。
四、建设性质:**。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社区邓家湾至徐家湾2.5公里,宽4.5米,安装护栏1000米;杨卢窖至董家湾1.2公里,宽3.5米;天池村彭家包至寨子包1.1公里,宽3.5米;堰塘湾至土地包0.8公里,宽3.5米;李从友地坝至顾家屋场0.15公里,宽3米。
六、建设工期:4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农〔2024〕46号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资金。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