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宁****社区建设工程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申请人: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补充文件(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保函格式调整,以本次补充文件(一)上传的最新投标保函为准。详见下附表投标保函。
2、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施工,联系方式:0574-****7858
备案单位:慈****管理中心
日期:2024年6月25日
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
(独立保函)
编号:
投标人:
地址:
招标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贵方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申请,我方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3.载明投标人存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和适用的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 。
五、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到期后,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国**省**市。
九、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开立人应按照以上格式出具投标保函(独立保函),否则将不被招标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