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2023年,省级预算安排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10亿元,与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该资金全部为对下转移支付,我们已经按照预算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省级资金下达相关市县。
(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考虑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结合财政部上年度下达我省的绩效目标,细化制定了2023年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包括计划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数量1182个、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数量274个,确定了相关的经济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向市县财政部门布置绩效自评工作,专门印发《****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对照通知要求,根据省级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2023年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我处结合市县自评情况,对照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进行了自评。
三、绩效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
总体来看,2023年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全年实际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数量达到5655个、支持建设美丽乡村275个,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水平大大提升,****。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3年我省超额完成年度各项数量指标任务,实际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数量达到5655个(含中央资金项目,县级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275个。
2、质量指标。省级建立了美丽乡村建设台账,有关项目市县也分别建立了相关台账。2023年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为99%;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为99%。
3、时效指标。截至2023年底,省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比例为100%。
4、成本指标。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标准均低于200万元。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生态效益。通过实施街道硬化,安装照明设施,购建村内环卫设施,种植树木进行绿化等工程,有效提升了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2、可持续影响。各地在选择确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时,先入库准备,再筛选立项,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基本建立了农村公益事业滚动项目库。
(三)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地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的形式对项目区收益农民和基层干部满意度进行了调研,乡镇村两级对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表述支持和认可。经各地统计上报,项目区干部群众满意率达到97%。
(四)绩效目标偏离度分析
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数量实际完成值超过预定绩效指标较多,原因主要是2023年我省调整了农村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于奖补标准的跨度较大,提前预估全年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数量难度较大。在项目实际执行中,虽然提高了奖补上限,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不少项目奖补资金量低于30万元(我省原奖补标准),相应增加了项目个数,造成实际完成值高于绩效指标;此外,县级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农村公益设施建设资金,无法明确区分中央和省级资金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因此,我们进行了合并计算。
四、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此次自评对比倒查绩效目标设定情况看,绩效目标总体设定比较清晰,绩效指标基本能够全面反映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核心指标选取的比较有代表性,能直接反映出产出和效益,且精简实用;评价标准比较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可采集。需要改进的是,一是绩效指标准确性还需进一步增强,如在上报农村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绩效指标时,结合县级项目储备情况、往年资金项目安排情况等测算上报计划完成项目数量,尽量缩小实际完成值与设定值的差距。二是效益指标可进一步完善丰富,如增加示范村村容村貌改善情况等指标。
五、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一)整改措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一是积极督促各市县加快完成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对已完成的项目,尽快履行验收评审及报账等手续,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二是在确定农村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绩效指标时,结合县级项目储备情况、往年资金项目安排情况等测算上报计划完成项目数量,尽量缩小实际完成值与设定值的差距。
(二)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资金预算、调整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在下阶段资金分配过程中,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节因素体现在对市县资金测算分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