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学生公寓东31~35栋修缮项目工程施工(编号GXZC2024-C2-004254-JDZB) 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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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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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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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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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生公寓东31~35栋修缮项目工程施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七章 合同文本”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1)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承包人应当在设计变更发生后14天内提供书面变更价款的申请,将设计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超过14天即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变更价款索赔费用和工期的权利。
(2)发包人确认变更的时间是:收到承包人书面价款的申请及相应变更资料和预算书后14天内进行答复,因承包人资料不全,发包人退回承包人,重新计算答复期。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的变更金额将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60%的比例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3)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完成后,有关变更文件、签证单、审批件、工程联系单、预算书等工程资料须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备案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1)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承包人应当在设计变更发生后14天内提供书面变更价款的申请,将设计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超过14天即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变更价款索赔费用和工期的权利。
(2)发包人确认变更的时间是:收到承包人书面价款的申请及相应变更资料和预算书后14天内进行答复,因承包人资料不全,发包人退回承包人,重新计算答复期。
(3)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完成后,有关变更文件、签证单、审批件、工程联系单、预算书等工程资料须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备案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壮族自治****大学东路100号

联系方式:0771-****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701

联系方式:0771-****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旷若兰、覃梦琦

电 话:0771-****960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27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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