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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公开招租资产位于**市,资产按现状出租,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招租资产清单 | ||||||
标的 | 资产位置 | 资产面积(㎡) | 月租金(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租期(年) | 是否有原承租户 |
1 | **市金井路3号(7号门面) | 16.49 | 1979 | 5000 | 2 | 否 |
2 | **市金井**侧(13号门面) | 21.72 | 3258 | 8000 | 2 | 否 |
3 | **市曙光路108号金马1号商品房2号门面 | 18.66 | 933 | 2500 | 2 | 否 |
4 | **市曙光路108号金马1号商品房7号门面 | 37.31 | 1866 | 4800 | 2 | 是 |
5 | **市曙光路108号金马1号商品房8号门面 | 32.14 | 1607 | 4100 | 2 | 是 |
6 | **市曙光路108号金马1号商品房9号门面 | 39.96 | 1998 | 5000 | 2 | 是 |
7 | **市曙光路108号金马1号商品房10号门面 | 32.79 | 1640 | 4200 | 2 | 是 |
8 | **市曙光路108号金马1号商品房11号门面 | 32.79 | 1640 | 4200 | 2 | 是 |
9 | **市营盘西路25号1栋1层附一号 | 12 | 1260 | 3200 | 2 | 否 |
10 | 环**路61号原人社局3号门面 | 14 | 1120 | 3000 | 2 | 是 |
11 | ****商场(1号) | 10 | 80 | 260 | 2 | 否 |
12 | ****商场(2号) | 8 | 64 | 260 | 2 | 否 |
13 | ****商场(3号) | 10 | 80 | 260 | 2 | 否 |
14 | ****商场(4号) | 10 | 80 | 260 | 2 | 否 |
15 | ****商场(5号) | 10 | 80 | 260 | 2 | 否 |
16 | 行政中心东楼附楼 | 19 | 570 | 1600 | 2 | 否 |
17 | **市凯棉路138号佳和盛世一期1栋-1层-1-29号门面 | 120.08 | 3602 | 9000 | 2 | 否 |
18 | **市凯棉路138号佳和盛世一期1栋-1层-1-30号门面 | 116.18 | 3485 | 9000 | 2 | 否 |
19 | **市营盘西路1号璐源商厦4号门面 | 59.52 | 12023 | 30000 | 2 | 否 |
20 | **市营盘西路1号璐源商厦5号门面 | 59.52 | 12023 | 30000 | 2 | 否 |
21 | **7号仓库 | 289.56 | 1448 | 3600 | 2 | 是 |
22 | **市**西路48号(2号门面) | 71.59 | 3723 | 9500 | 2 | 是 |
23 | **市市府路15号(1号门面) | 31.63 | 5061 | 15000 | 2 | 是 |
24 | **市市府路15号(2号门面) | 31.63 | 5061 | 15000 | 2 | 是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营业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等)。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场地,且必须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 4.如遇城市规划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标的1、2、3、4、5、6、7、8、17、18存在抵押情况。 7.标的4、5、6、7、8、10、21、22、23、24有原承租户,原承租户尚在使用中,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原租户最终未取得该标的承租权,将于7天内搬离。 8.标的7、8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7月17日到期,招租方已通知原承租户该标的将进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最终承租方需待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签订租赁合同。 9.标的9、10均属划拨资产,未办理产权证,均以现状出租。 10.标的16尚未办理产权证,以现状出租。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商业、仓储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期为2年,无递增率。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 按月支付租金,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将按拖欠租金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15日,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 | ||||
履约保证金 | 3个月租金 | 1.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3个月房租作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标的所包含的全部资产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全事故,对招租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4)非招租方原因承租方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经招租方确认交接并认可资产无损坏缺失后,在租赁期满交接完毕后 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若承租方不另行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所有权从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 ||||
承租方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号:218********01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吴经理 张经理 联系电话:173****69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