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南宁市望州路北三里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望州路北四里地块)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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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市望州**三里片区**村改造项目(望州**四里地块)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南兴府征〔2024〕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关于对**市望州**三里片区**村改造项目(望州**四里地块)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市望州**三里片区**村改造项目(望州**四里地块)。

(二)项目概况:**市望州**三里片区**村改造项目(望州**四里地块)****东路-**路(规划道路),南至望州**三里,西至虎邱路,北至望州**六里(规划道路)。(具体以规划蓝线图划定的范围为准)。土地级别为住宅三级、办公三级、商业三级、工业三级、仓储三级。

二、房屋征收范围

**市**区(门牌号/地址):望州**三里3号(原**市**区望州路261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自然**部门出具的蓝线图范围为准。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市望州**三里片区**村改造项目(望州**四里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市****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事处。

九、征收办公地点:**市**区望州路249****宾馆物业楼三楼。

十、征收咨询联系方式:0771-****046。

十一、监督电话:0771-****759。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壮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项目用地蓝线图

2.**市望州**三里片区**村改造项目(望州**四里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2024年6月27日


表格名称
蓝线图编号NNLX010****400003.jpg
附件2.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后修改稿).doc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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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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