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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81MA3RC7UP7M | 建设单位法人:安乐来 |
任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工业园**大道1号院内7号厂房 |
废机油收集贮存搬迁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大道1号院内7号厂房 |
经度:119.91335 纬度: 36.2172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8 |
青环审**〔2023〕1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0281MA3RC7UP7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佰****公司 |
****0705MA3RKPKW3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0MABXAJ8712 | 竣工时间:2024-04-01 |
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28 |
2024-05-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30o2iMV |
迁建项目,使用功能为废机油收集贮存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项目,使用功能为废机油收集贮存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拟投资11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1座,建筑面积346平方米,利用原有卧式固定顶密闭储油罐、输油泵、地磅等相关设备8台(套),新购置地埋应急储罐1座,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贮存机动车维修产生的的废机油500吨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投资11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1座,建筑面积346平方米,利用原有卧式固定顶密闭储油罐、输油泵、地磅等相关设备8台(套),新购置地埋应急储罐1座,可达到年贮存机动车维修产生的的废机油500吨的生产能力。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废机油-卸车贮存-装车 | 实际建设情况:废机油-卸车贮存-装车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贮存和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 米高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监控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表 A.1 中 VOCs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做农肥,不外排。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采取防腐、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重点防渗区储油车间(含油罐区、围堰、卸油区、导流沟等)等工程防渗、防腐设计施工内容应纳入工程监理,相关内容应记录并存档。(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清罐油泥、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储油罐区应设置导流沟、围堰,建设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并按要求设置三级防控措施。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环保措施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环评及批复相关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0023 | 0.009 | 0 | 0 | 0.0023 | 0.002 | / |
1 | 化粪池 | 外运堆肥肥田,不外排 | 化粪池 | 外运堆肥肥田,不外排,无需监测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 | 该项目废气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的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7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厂房隔声 | 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1 | 项目车间地面、裙角防渗措施为:1、在车间原有混凝土硬化地面基础上刷涂2mm聚氨酯防渗涂料;2、浇筑80mm厚C30(P6)抗渗混凝土;3、面层刷涂5mm后环氧树脂地坪漆。 罐区地面、导流沟防渗措施为:自下而上依次为:1、底层浇筑100mm厚C30(P6)抗渗混凝土;2、中层刷涂2mm聚氨酯防渗涂料;3、上层浇筑80mm厚C30(P6)抗渗混凝土; 围堰防渗措施为:围堰主体采用砖砌筑(厚度200mm),防渗材料自下而上依次为:1、底层浇筑100mm厚C30(P6)抗渗混凝土;2、中层刷涂2mm聚氨酯防渗涂料;3、上层浇筑80mm厚C30(P6)抗渗混凝土; | 项目车间地面、裙角防渗措施为:1、在车间原有混凝土硬化地面基础上刷涂2mm聚氨酯防渗涂料;2、浇筑80mm厚C30(P6)抗渗混凝土;3、面层刷涂5mm后环氧树脂地坪漆。 罐区地面、导流沟防渗措施为:自下而上依次为:1、底层浇筑100mm厚C30(P6)抗渗混凝土;2、中层刷涂2mm聚氨酯防渗涂料;3、上层浇筑80mm厚C30(P6)抗渗混凝土; 围堰防渗措施为:围堰主体采用砖砌筑(厚度200mm),防渗材料自下而上依次为:1、底层浇筑100mm厚C30(P6)抗渗混凝土;2、中层刷涂2mm聚氨酯防渗涂料;3、上层浇筑80mm厚C30(P6)抗渗混凝土;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清罐油泥、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清罐油泥、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
1 |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储油罐区应设置导流沟、围堰,建设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并按要求设置三级防控措施。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已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储油罐区应设置导流沟、围堰,建设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并按要求设置三级防控措施。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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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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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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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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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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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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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