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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关于****公司炼钢厂新区转炉、连铸增设除尘系统项目安装工程(招标编号:****)澄清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确实的供货和服务能力,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修改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确实的供货和服务能力,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开标时间**至2024年7月2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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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