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审批
江苏-泰州-海陵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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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6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25 09: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5537

通讯地址:****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白色家电及新能源光伏组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市**区**街道西北工业集中区润丰路5号厂房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易****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重新选址至**市**区**街道西北工业集中区润丰路5 号厂房,租用**市****公司厂房,占地面积约7912 平方米,拟采购挤压机、冲床、加工中心、钻床等设备,

建设白色家电及新能源光伏组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40 万套白色家电结构件及60 万套新能源光伏组件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接管标准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2)废气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 排放标准;加工中心挥发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中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021)表3中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 中限值。模具渗氮工序无组织排放的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中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