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黑龙江-大庆-让胡路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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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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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7-0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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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4-07-01 10: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日(3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235(法制办)
传 真:0459-****235
通讯地址:**市**区中央大街102号212室
邮 编:163453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油田****监督中心****中心维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7月1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