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小学消险改造及硬件提升二期工程 **** 采购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09 09: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小学消险改造及硬件提升二期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69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袁灶小学消险改造及硬件提升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校史馆**,教学楼外观改造,多功能会议室装修,风雨连廊,办公室装修,道路改造,标志划线,围墙,校名牌、校训,银杏书吧装修,多功能会议室-装饰安装,校史馆-装饰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一旦成交,不得提出额外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要求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资格证书及安全B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和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之前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
8.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2023****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9.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
1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13.小微企业声明函;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
15.监狱企****监狱企业的需提供);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考核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时间:
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
地点:**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4-07-09 09: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交易系统
时间:2024-07-09 09: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开标大厅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谈判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谈判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谈判商保证金执行。
2.项目谈判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谈判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谈判文件制作人或项目谈判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二甲镇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方式:159****0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外环东路80号
联系人:纪女士
联系方式:131****6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女士
电话:131****6119
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0519-****2801、0519-****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