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公司****铁矿砂石**处置项目公告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桐****公司****铁矿砂石**处置项目公告公告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桐****公司****铁矿砂石**处置项目公告 | 项目编号: |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07-01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7-15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桐****公司****铁矿砂石**,砂石料30万吨 | ||
评估价值: | ****000元 | 评估机构: | ******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豫地评资报字(2024)第21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2024-06-25 | |
核准(备案)号 : | |||
重大事项揭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否 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否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拍卖约定:1、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为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状况、项目范围内**数量、运输时间、价款评估等情况,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为准,本公司声明对标的物质量及权利瑕疵不作任何担保,买受人应自行到标的物现场勘验及到有关部门咨询标的物的有关情况。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该项目完工前完成该标的的装卸运输工作,期间应遵守相关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且不得影响该工程施工进度,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竞买人拍卖成交后,****政府及委托人相关文件要求及该项目各项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在竞拍时应慎重决策,参与竞买。 3、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不含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在自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清拍卖全部成交价款,拍卖成交款由买受人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 4、买受人付清上述款项后凭缴款凭证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3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正式合同。按照委托人要求,竞买人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合同履约保证金退款方式以与委托人签订的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5、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与买受人直接进行交接,自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的拍卖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买受人不得以范围内数量、运输时间、价款评估等任何理由追究委托人及拍卖人责任。 6、如买受人未在3日内缴清成交价款及未与委托人签订相关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拍卖标的,委托人有权将拍卖标的重新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再行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的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注意遵守事项: (1)本次拍卖的砂石**数量、价款评估等均由委托方提供相关数据,节余石料**具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委托人及拍卖人不保证节余石料**数量、质量。 (2)本次拍卖的石料范围只限委托人指定的范围;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施工,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施工。因受限于当地的交通条件和环境,买受人需自行协调处理好在工作过程中与施工方和当地关系(涉及到沿途村庄的道路通行、村民的土地及附属物补偿等,需自行解决)。买受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装、运、卸)破坏的地貌须应进行恢复治理,恢复治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将指定范围内的石料运输完毕;期间产生的运输、装卸、工程机械等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运输、装卸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施工,在此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此责任。买受人在施工及运输过程中应做好环境污染防护工作,符合有关环保部门要求,对运输车辆及时做好清洁。 (3)拍卖成交交付后,买受人在装卸、****政府和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委托人要求的工期及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时间进行;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因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竞买人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或涉及林权、道路、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或协商解决,并自担风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在取得拍卖标的后,以经营过程中存在节余石料的质量、方数误差等任何事由向委托人和拍卖人提出诉讼,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拍卖成交后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风险。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未尽事宜以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曹小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302MA9LTDPJ06 | 企业性质: | 其他 |
住所: | **省**市宛****省**市宛**张衡路丰源小区2号楼2单元803 |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批准文件: | ****关于银洞坡金矿等11宗砂石**处置的批复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标的委托****进行拍卖,有意竞买者,****公司审核报名资格,进入电子交易系统报名(**市**县公共**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网址:https://sta.****.com/nytbclient/#/buyerweb/,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 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由买受人直接支付给委托人指定账户,成交当日到****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付清款项。 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处置方式:如违约,按拍卖法39条、特别约定办理,未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书或未按规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的,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保****交易中心损失,后冲抵转让方成交价款和其他损失。 | ||
相关附件: |
报名手续: | 公告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 ||
中心联系人: | 王丽君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0377-****2378 |
中心地址: | **省**市**县盘古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向东300米市民之家三楼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