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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药行****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申报范围:申报人须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审评、监测、检查、研发、生产和经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药行****药行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各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标准审核申报资料,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申报人员由所在的主管部门、市、县市(****保障部门审核后推荐。
报卷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
报卷地点:****821房间。
联系电话:****828
附件:****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药行****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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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