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NCZ(YC)002515银川市财政局2024年度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造价咨询业务政府采购项目(上半年度)(一至八标段) 银川市财政局2024年度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造价咨询业务政府采购项目(上半年度)三标段的采购需求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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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分包名称: 分包类型: 采购方式: 多年期错茬项目总概算 多年期错茬性项目本年预算: 报价方式: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2024****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政府采购项目(上半年度)(一至八标段)
****2024****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政府采购项目(上半年度)三标段服务类
公开招标750000.00
0.00
总价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如不能出具正式报告则收回项目,并不得要求支付该项目评审费用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0900-评审咨询服务 2024****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造价咨询业务(上半年度)三标段 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等项目 1 750000.00 标的1-评审咨询服务: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等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6.26.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接受委托项目,移交评审项目资料,联合相关单位现场勘察,初步评审形成初审意见,报送征求意见稿,完成评审报告,并将资料****审核中心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2.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乙方责任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要求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中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

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不可抗力6.1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要求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docx

服务地点(范围)**市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分阶段支付。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本项目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配备 24 注册类人员(满分16分):本项目拟投入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人数至少4人,得8分;不满足4人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2分。 团队中须有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为高级职称得8分,中级职称得4分。 备注: 为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中标后业务对接及成果汇报人员必须是拟投入项目中人员参加,不得替代。以上注册类人员须提供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资料将清晰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或不清晰不得分。 上述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计入注册类人员。采购人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三日内验证预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关原件,在预中标人人力**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中对拟投入人员具体信息进行抽查,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的资料经查实系虚假资料,则按相关规定予以无效投标处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2 团队人员类似业绩 10 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 1月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10 分。 注:1、同一人最多计两份业绩,定案单执业签章须与投标人一致。 2、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协议书部分(或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及定案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同一个工程项下子项(标段)业绩视为一份业绩,业绩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服务团队中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根据造价执业规范,定案单须以造价师签章为准。
3 企业内控制度 10 公司内部机构健全、管理组织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包括造价咨询业务各项制度遵守的管控措施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情况、质量内控制度、三级复核制度、组织架构图及其相应的措施详细、完善的得8-10分(每项不完善扣一分,最低得8分);公司内部机构比较健全的得5-7分(每项不完善扣一分,最低得5分);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缺乏可行性的得3-4分(每项不完善扣一分,最低得3分);企业内控制度条理不清晰、脱离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项不完善扣一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 服务方案 30 (1)实施完整性(10分):对本项目提供整体服务实施方案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对任务和工作思路明确,实施计划切合实际,具备完善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且方案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8-10分(每项不完善扣一分,最低得8分);对本项目提供整体服务方案任务描述完整、合理,较切实可行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6-7分(每项不完善扣一分,最低得6分);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内容比较完善但针对性较差的得3-5分(每项不完善扣一分,最低得3分);实施方案不完善,思路不清晰出现明显书写错误或出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的得1-2分(每项不完善扣一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实施方案(7分):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内容详尽完善,对实施过程中关键节点把控合理,拟定清晰明确的工作计划,提供详细的工作步骤、及科学合理的时间安排,且完全满足各阶段工作要求的得6-7分(每项不完善扣一分,最低得6分);实施方案完整、工作计划清晰明确、工作步骤较为完整、时间安排较合理,能够满足各阶段工作要求的得4-5分(每项不完善扣一分,最低得4分);实施方案完整、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基本可以满足各阶段工作要求的得2-3分(每项不完善扣一分,最低得2分);实施方案仅有相应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步骤但内容不够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人员安排及岗位分工(7分):实施方案中具有详细的人员安排且岗位分工科学合理、拟投入人员经验丰富,对工作流程熟练掌握,熟悉相关政策等管理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等,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6-7分(每项不完善扣一分,最低得6分);人员及岗位分工安排科学合理,拟投入人员熟悉工作流程,知悉相关政策等管理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等,能够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得4-5分(每项不完善扣一分,最低得4分);人员安排及岗位分工实施方案中仅有人员及岗位分工,了解工作流程的得2-3分(每项不完善扣一分,最低得2分),人员安排及岗位分工不够明确具体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质量保证措施、质保承诺、服务期限保障(6分):方案中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质保承诺、服务期限等,明确规定了工作组和机构层面质量控制审核的程序,且各基层审核程序的内容清晰、岗位职责明确,承诺内容全面、周到,能够结合工作内容,针对结论做出易于理解的解释的得5-6分(每项不完善扣一分,最低得5分);方案中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质保承诺、服务期限等相应的服务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合理,具有可行性,能够满足采购方要求的3-4分(每项不完善扣一分,最低得3分);方案中具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质保承诺等内容,基本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得2分;方案中各项承诺粗略简单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 服务承诺 11 1.响应承诺(2分):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2小时内到达现场保障措施得力得2分;2小时以上不得分。 2.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廉洁从业承诺(3分):承诺内容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得3分;承诺内容基本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得2分,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须提供不更换技术人员承诺(4分):必须全部参加评审全过程,包括勘察现场并进行签到、人员核验、评审会议等,人员签名照片进行备案,实际审核人员与报告签署人员一致;内容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且承诺评审全过程在项目所在地完成的得3-4分(每项不完善扣一分,最低得3分);承诺内容基本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得2分,操作性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须提供不得转包分包业务承诺(2分):承诺内容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承诺内容基本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注:1、以上1-4项投标人须逐项分页进行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相关承诺应明确,要有对应保障措施,经济等处罚措施,此项作为合同附件,如有违反按约定处罚,情节严重解除合同。 2、以上承诺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分别提供承诺书。
6 咨询成果评价 15 1、咨询成果格式规范标准,装订内容完整有序;报告声明、扉页等规范齐全;成果文件签字盖章齐全(0-3分)。 2、报告内容、定案单、汇总表结构清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0-3分)。 3、清单计价规范严谨;编号准确,工程内容描述完整准确,计量单位规范;数量计量准确,价格合理,逻辑关系明晰。(0-3分) 4、暂列金、费用定额、税金等计算准确(0-3分) 5、三级复核、客户评价、报告档案交付等质量流程控制完整有效。(0-3分) 备注:投标人提供投标团队成员完成评审的两个项目结算报告原件,评分标准符合咨询成果规范要求,每一子项不完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01
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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