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南岭镇吉岚村2024旱改水项目补充通知(发布日期"2024-06-28110239")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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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镇吉岚村2024旱改水项目的补充通知 类型:

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终止开标 招标控制价 投标保证金

补充通知标题:

****岭镇吉岚村2024旱改水项目补充通知(一)

补充通知内容:

****岭镇吉岚村2024年旱改水项目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各供应商:

现就本项目已发布的询比采购公告及询比采购文件做出以下修改、补充:

一、修改

1、询比采购文件P4、P77页中安全员专业要求:“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①具备合格有效的的岗位证书;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修改为:“具备合格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询比采购文件P16页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若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候选成交供应商被投诉有不符合成交条件且经查证属实的或因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导致成交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或已开始施工,经查实响应时存有上述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清退出场,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已施工部分不予计量,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影响整个工程建设进度而引起的相关价格风险以及其他一切责任)”。

修改为:“若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候选成交供应商被投诉有不符合成交条件且经查证属实的或因弄虚作假、响应文件雷同等违法行为导致成交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或已开始施工,经查实响应时存有上述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清退出场,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已施工部分不予计量,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影响整个工程建设进度而引起的相关价格风险以及其他一切责任)。”

二、补充

1、询比采购文件P19页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15点,具体条款如下:

15.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将对供应商递交的对响应文件进行软硬件信息分析,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为雷同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响应),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后3天内提出。供应商应自提出异议后,立即将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该项目电子响应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所涉及的计算机等进行封存。且在与采购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时,当面向鉴定机构移交。

采购人根据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审工作。采购人、供应商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审工作,鉴定费由异议人承担。

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审结果。

2、询比采购文件P27页 6.2.2评审报告内容包含内容增加(7)响应文件雷同情况。

三、当询比采购文件、询比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内容作为《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6月28日

附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金,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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