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至玉屏(大龙)高速公路
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造价)
第一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需进行补遗通知,现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以补遗通知形式发给各投标人。如果本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补遗通知为准。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P48 评标办法“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修改为: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3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高速公路工程造价项目业绩得分如下,本项最高得2分:
(1)审计项目送审总额≥40亿元,每提供1个得2分。
(2)20亿元≤审计项目送审总额<40亿元,每提供1个得1分。
注:
1.“高速公路工程造价项目”指高速公路的工程决(结)算审计(核)项目或过程跟踪审计中的结算审核项目。
2.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4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中需体现符合评分要求的项目内容、项目完成时间、项目送审总额、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所承担项目任职岗位信息,否则,所填报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5.审计报告仅须提供包含相关内容的关键页即可。
6.业绩时间认定以审计报告中的完成时间为准,若审计报告中无法鉴别项目完成时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二、招标文件P49 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修改为: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得21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参与高速公路工程造价项目的业绩得分如下:
(1)审计项目送审总额≥40亿元,每提供1个得7分。
(2)30亿元≤审计项目送审总额<40亿元,每提供1个得6分。
(3)20亿元≤审计项目送审总额<30亿元,每提供1个得5分。
以上三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4分。
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投标人业绩最高得分不超过35分。
注:
1.“高速公路工程造价项目”指高速公路工程决(结)算审计(核)项目或过程跟踪审计中的结算审核项目。
2.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中需体现符合评分要求的项目内容、项目完成时间、项目送审总额等信息,否则,所填报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4.审计报告仅须提供包含相关内容的关键页即可。
5.业绩时间认定以审计报告中的完成时间为准,若审计报告中无法鉴别项目完成时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三、招标文件P102表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第六条修改为:6.过程跟踪审计中的结算审核:指建设项目已经全部建成通车并全部进行了交工验收,建设单位决算已经编制完成,中介单位在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尾期,根据委托合同约定或委托方要求,对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进行审核(通常指的结算审核),并独立单独出具审核报告,联合体出具审核报告不作为业绩。
注:补遗书中加粗字体为修改或增加。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