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校园物业服务(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15 09:30:00,更正为:2024-07-1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7-15 09:30:00,更正为:2024-07-18 09:30:00。
一、将《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第3.4.1(服务内容要求)的第6点(报价要求)的第2点(其他要求)的第2)点(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原内容:
“2)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法定要求为本项目全部服务人员购买城镇职工保险(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应包含大病、生育保险),且全额缴纳,人员社会保险不得低于**市项目所在地最新社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更正为:
“2)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法定要求为本项目全部服务人员购买城镇职工保险(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应包含大病、生育保险),且全额缴纳,人员社会保险不得低于**市项目所在地最新社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注意:****保障局、****总局****税务局《 关于2024 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医保发【2024 】19 号)规定: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60%(4511元/月)和300%(22555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执行。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80%(6015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100%(7518元/月)执行。三、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24年7月属期起的医疗保险费,按上述基数标准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2日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200002898[2024]00079;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财政局,地址:****政府中路160号,联系电话:028-****8630。
三、资格条件:(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名称:****
地址:**区同华大道1366号
联系方式:028-****7614
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
联系方式:028-****9599
项目联系人:龙老师
电话:028-****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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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