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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查,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策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政府****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835-****966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思杰 | 张作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镇洪川北路99号11栋1单元3楼301号 | 建筑面积:134.91㎡;分摊土地面积:22.49㎡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张思杰继承张作林名下25%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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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