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星光路73号原工行职工集资房一楼店面第1间三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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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星光路73号原工行职工集资房一楼店面第1间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1342.00 元/年约12.71平方米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产权人:**县****公司,不动产权证号:庆房权证松源镇字第A07648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现状未装修。 5、租期3年、无递增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 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方军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8****2620
联系地址 **省**市**县松源街道濛洲街137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342.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1342元/年,租期三年,无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用房(不得群租),零售商业用地/商业用房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使用范围 承租方承租的资产只能用作法律允许范围内,同时,承租方使用承租的资产不得违法法律、法规、****政府或部门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政府或部门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不得在承租资产内从事非法活动。 2、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租金以一个年度为一个付款周期,先付后用,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按照实际成交年租金的25%支付(四舍五入到元)履约保证金,租赁关系终止时,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逾期支付的(包括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支付),经出租方催收仍未按合同限定的期限内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可按乙方应付但未付的租金总额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其他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3、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社会事务、责任和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若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方应当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承租方应按时缴纳水、电、通讯、有线电视及房屋所有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物业管理费以及因承租期限内产生的费用等。 4、资产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①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所承租资产的维修责任,其中墙体结构性自然损坏除外。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及时维修造成甲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生产等安全工作,并需签署租赁资产安全责任书,履行相对应的义务,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 ③承租方若需改变资产房屋结构和设施,需向出租方书面申请。提交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所进行的一切更改和增设设施,合同期满应无偿移交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房有权按重置价向承租方收取赔偿金。提交申请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 其他有关规定 ①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 ②租赁期间,如承租方转让资产产权,须提前二个月通知出租方。 ③租赁期间,若承租方有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05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在项目成交,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5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x 资产租赁合同.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578-****213
传真 邮箱
地址 **市**区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网址 https://www.****.com/LSPT/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03
招标公告
庆元县星光路73号原工行职工集资房一楼店面第1间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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