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和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8 ****环境局。
传真:0512-****0899
邮编:215028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方式 |
1 | ****年产600万件汽车制动系统产品、1500万件其他塑料产品搬迁项目 | ****园区东旺路8****工业园2号楼东侧厂房 | **** | ******公司 | 由于现有地址的建筑面积有限,无法满足发展需求。****拟投资2000****工业园区东旺路8****工业园2号楼东侧厂房,****园区****公司所属的已建厂房,租赁面积约3789.5平方米,项目迁建完成后全厂年产600万件汽车制动系统产品、1500万件其他塑料产品。 | 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9日在http://www.****.cn/szdshkjcxq/gonggao/202406/f414cf74b691450c95c2e39929f1eb14.shtml网站对本项目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管理措施。 | 废气:本项目①预加热、热压成型、注塑成型、烘烤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其中甲醛、苯酚、氨气)经集气罩/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90%,非甲烷总烃、甲醛、苯酚(酚类)处理效率80%,氨处理效率50%;②喷砂废气经设备配套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③其他未能收集的少量有机废气和颗粒物废气,加强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机加工冷却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内自有废水循环过滤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本项目室外噪声源主要为废气治理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80dB(A)左右;室内噪声源主要为预成型压力机、模压机、毛边修边系统、CNC车床、清洗机、注塑机、无心磨床、双面磨床、喷砂机、镭雕刻字机、空压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85dB(A)左右;经过一定的防振降噪的工程措施,车间噪声经过墙壁的阻隔和厂区的距离衰减后,对厂界的影响不显著,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做到对外零排放,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bwl@sipac.****.cn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公示材料)